時間:2019-12-26???瀏覽:2293???作者:王德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高等院校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已經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審定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聯(lián)系人及電話:教育部科技司 潘潤愷 010-66096457
中央電教館 劉 學 010-66490222
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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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9日
高等院校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根據中央領導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引導規(guī)范教育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有序健康發(fā)展的意見》(教技函〔2019〕55號),為促進“互聯(lián)網+教育”健康發(fā)展,切實整治高等院校因形式主義導致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泛濫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切實治理高等院校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應用泛濫的問題。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清理工作,問題教育移動應用的數量明顯減少,違規(guī)采集個人信息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投訴舉報問題得到逐步解決,廣大師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
二、范圍與分工
治理行動的對象為高等院校服務于學校教育教學和廣大師生工作生活的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應用,包括:學校自主開發(fā)、自主選用和上級部門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教育部統(tǒng)籌部署專項治理行動,負責組織部屬高校的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治理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qū)高等院校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治理。
三、工作內容
1.加強教育移動應用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各高等院校應加強對教育移動應用的統(tǒng)籌管理,明確本單位的職能部門,與小程序和企業(yè)號等其它移動互聯(lián)網平臺統(tǒng)一納入本單位教育信息化工作予以管理。各學校應按照《教育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辦法》要求,系統(tǒng)梳理本單位開發(fā)和選用的教育移動應用,形成教育移動應用名錄并完成提供者和使用者備案工作。
2.規(guī)范教育移動應用的管理工作。各高等院校應規(guī)范教育移動應用的選用和開發(fā)管理。選用教育移動應用應報職能部門審核同意,開發(fā)教育移動應用應經職能部門立項。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不得擅自選用、開發(fā)未經審核、立項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選用未完成提供者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職能部門應在備案工作的基礎上,建立管理制度和規(guī)范,對已有教育移動應用進行論證,明確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名單。
3. 建立教育移動應用的決策機制。各高等院校應建立教育移動應用重大事項的決策機制。對要求統(tǒng)一使用和大范圍采集個人信息的教育移動應用,除關系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學校和師生人身安全的以外,應在履行立項和審核程序的基礎上,充分征求用戶意見,并經領導班子審定同意。采集人臉等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教育移動應用,應在上述要求基礎上組織科學性、倫理性、安全性論證。
4.推進教育移動應用的整合共享。各高等院校應嚴格控制本單位管理服務類教育移動應用的數量,統(tǒng)籌規(guī)劃小程序、企業(yè)號等應用。原則上面向公眾提供服務的整合成一個應用;面向教職工提供管理服務的整合成一個應用;面向學生提供辦事服務的整合成一個應用。各高等院校應建立“一數一源”的數據共享制度,所有教育移動應用使用個人基本信息應從基礎數據庫中共享,不得向用戶重復采集個人基本信息。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建設數據集中、服務集成的教育移動應用,提高對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撐水平。
5. 提高教育移動應用的網絡安全保障。各高等院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2.0的要求,完成所有自主開發(fā)教育移動應用的定級備案和測評整改。建立常態(tài)化網絡安全監(jiān)測預警通報機制,及時進行安全加固修復安全隱患。自主開發(fā)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經過等保測評和安全評估方可上線,應完善運維制度,保障安全運行。建立教育移動應用退出機制,超過半年未更新的教育移動應用應予以整合、關停。原則上大范圍采集個人信息的教育移動應用應通過移動應用個人信息安全認證,規(guī)范數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為自查、重點抽查和總結提升等三個階段。
1.自查階段(2019年12月31日完成)。各高等院校應按照工作任務,逐條對照、排查現存在的問題。除整合共享、等保測評外,自查整改工作應于12月31日前完成。請部屬高校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填寫《教育移動應用自查情況表》,并報教育部科技司。
2.重點抽查階段(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將根據安全監(jiān)測和投訴舉報發(fā)現的問題線索建立問題臺賬,開展重點檢查,逐項跟蹤整改情況,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針對問題較為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學校將進行約談、通報。如發(fā)現存在違法違規(guī)問題,將移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配合做好抽查工作,指導和督促相關學校認真整改。
3.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高校應及時總結本地區(qū)、本單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發(fā)掘在教育移動應用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創(chuàng)新做法,形成1-2個可復制、可推廣的案例。總結報告和典型案例請于2020年3月31日前報教育部科技司。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各高等院校應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清理行動,加強統(tǒng)籌部署,落實工作責任,提供條件保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qū)高等院校的指導,督促整改任務落實到位。
2.加強宣傳教育。各高等院校應通過開學教育等契機提高在校師生的網絡素養(yǎng),培養(yǎng)在校師生正確的上網習慣。同時,對要求統(tǒng)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在上線前應加強宣傳和解讀,對師生存在的疑問進行認真解答。
3.加強支撐保障。各高等院校應加強對教育移動應用工作的條件保障,保障整合共享、運行維護、網絡安全等工作開展。鼓勵高等院校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探索創(chuàng)新教育移動應用供給機制,提供優(yōu)質的教育資源和應用服務。